> 「创业展才能」计划优化措施

社会福利署﹝社署﹞「创业展才能」计划推出了以下两项优化措施,鼓励非政府机构成立更多社会企业,及持续支援非政府机构成立的社会企业,维持残疾人士的就业机会。

  1. 筹划阶段聘用1名员工提供额外资助

    新安排容许合资格的非政府机构在递交申请时,除获批金额外,在筹划阶段至业务开展前的一段时间,聘用1名草拟业务建议书和训练残疾僱员的筹划员工,其後业务获得批准後可就该员工的薪酬及强积金开支申请发还款项,最长期限为6个月,连同整项业务计划的总资助额则不可超过300万元的最高拨款上限。

  2. 延长残疾僱员薪金开支的资助

    现时,受资助机构会在合约期首3年得到社署资助,包括开业所需的资本成本及/或该3年内的预计营运亏损。由於受资助业务建立客户基础需时,社署可延长受助机构的残疾僱员薪金开支资助期,容许受资助业务在原先获批的资助上,额外申请资助以支付资助期完毕後的两年内支付全职和兼职残疾僱员的一半薪金,惟整项业务计划的总资助额不可超过合约订立时计划的最高拨款上限,并须提交僱傭合约及粮单等證明文件。

以上两项优化措施的有关详情,请浏览社署网页 (https://www.swd.gov.hk/sc/pubsvc/rehab/cat_fundtrustfinaid/enhancinge/) ,及参考网页内的「创业展才能」计划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