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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目的
- 透過以市場導向為主的方式,直接為殘疾人士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以改善殘疾人士的就業情況。
- 透過撥款資助作為起動基金,以協助合資格機構開設小型企業╱業務,確保殘疾人士可在一個經細心安排而且氣氛融洽的工作環境中真正就業。
主導原則
- 每項業務應盡可能僱用更多殘疾人士,殘疾人士在每項業務中所佔比例不應少於該業務受薪僱員總數的50%。
- 僱主與僱員之間應存在正式的僱傭關係,例如僱員應享有《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等法例所界定的一般僱傭福利。
申請資格
申請機構應為法定機構或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註冊的機構,即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註冊的擔保有限公司或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註冊的社團,並屬以下其中一個類別:
-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具有免稅地位的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或
- 在遞交申請前,已在擬議業務的相關領域擁有最少兩年經驗的社會企業;或
- 在遞交申請前,已積極投入福利和慈善活動最少兩年的非牟利機構。
資助形式
- 以非經常性撥款形式向受助機構提供資助。
- 幫助他們支付必要的開業費用(包括購買器材及支付裝修工程費用等的開支)及/或應付首三年的營運虧損。
- 評核委員會參考申請機構提供的預算,以及其他有關的因素後,決定資助的金額。
- 每項申請最高可獲300萬元撥款。
申請指南和表格
- 計劃指南(新修訂:由2025年8月25日生效)
- 計劃指南重要更新
- 申請表格(新修訂)
- 申請表格(附錄)
- 季度進度報告樣本(Part A)(只有英文版本)
- 年度進度報告樣本(Part B)(只有英文版本)
- 第四至第六個營運年度殘疾僱員一半人工支出的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