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業展才能」計劃優化措施

社會福利署﹝社署﹞「創業展才能」計劃推出了以下兩項優化措施,鼓勵非政府機構成立更多社會企業,及持續支援非政府機構成立的社會企業,維持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

  1. 籌劃階段聘用1名員工提供額外資助

    新安排容許合資格的非政府機構在遞交申請時,除獲批金額外,在籌劃階段至業務開展前的一段時間,聘用1名草擬業務建議書和訓練殘疾僱員的籌劃員工,其後業務獲得批准後可就該員工的薪酬及強積金開支申請發還款項,最長期限為6個月,連同整項業務計劃的總資助額則不可超過300萬元的最高撥款上限。

  2. 延長殘疾僱員薪金開支的資助

    現時,受資助機構會在合約期首3年得到社署資助,包括開業所需的資本成本及/或該3年內的預計營運虧損。由於受資助業務建立客戶基礎需時,社署可延長受助機構的殘疾僱員薪金開支資助期,容許受資助業務在原先獲批的資助上,額外申請資助以支付資助期完畢後的兩年內支付全職和兼職殘疾僱員的一半薪金,惟整項業務計劃的總資助額不可超過合約訂立時計劃的最高撥款上限,並須提交僱傭合約及糧單等證明文件。

以上兩項優化措施的有關詳情,請瀏覽社署網頁 (https://www.swd.gov.hk/tc/pubsvc/rehab/cat_fundtrustfinaid/enhancinge/) ,及參考網頁內的「創業展才能」計劃指南。